女方或因离婚陷困境 经法官调解获20万补偿

扬子晚报

丹徒法院民一庭近日妥善解决了一起离婚纠纷,让女方避免因离婚陷入生活困境。近日,院方介绍,春节假期结束之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回访,首期10万元已经支付。

主审法官陈宁介绍,小媛和小东自由恋爱后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后,双方感情日趋不睦。2019年,小媛诉至丹徒法院要求离婚,小东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且孩子还小,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查驳回离婚请求。

2021年,小东诉至丹徒法院要求离婚,这次小媛反而不同意,原因是其腿伤正在治疗过程中,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她也没有其他住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夫妻俩在第一次离婚诉讼结束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双方的感情应视为破裂。夫妻二人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大额存款。2021年5月小媛腿部受伤,还需继续康复治疗,目前无工作无收入。

了解情况后,法官陈宁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在妥善化解纠纷的同时让小媛顺利开始新生活。经多次沟通协调,小东愿意给小媛提供住处并进行适当补偿,但小媛希望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双方僵持不下。

法官又联系当事人所在街道妇联工作人员一起到小东父母家中做工作。最终,经各方努力,小东和小媛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离婚,两个子女由小东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小东给付小媛20万元补偿。

陈宁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本案中小媛显然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一方。

(文中相关人物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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