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男子成拘留所“熟人” 再次酒驾被严惩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2月19日讯(通讯员 常昌华 陈永美 记者 范木晓子)2月16日,东台市弶港镇人王某被交警送东台拘留所拘留,原来,他在两年前就曾因酒后驾车被处罚过,这不,他是好了伤疤忘了痛,再次面对处罚。

王某被送到拘留所

2月15日下午13时30分,东台市弶港交警中队长黄进泉率领民警在弶港镇境内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不正常,民警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然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竟然想掉头逃跑,被民警当场截获。

经查,驾车人王某竟然是“老熟人”,他曾于2020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被沿海交警中队查处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王某本应接受教训,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然而,他竟然不知悔改,2月15日中午,他应朋友之邀到弶港某饭店赴宴,不顾是驾驶的机动车,宴席上喝了约3两的白酒,下午在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个正着。

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鉴于他是再次酒驾,警方除吊销其驾驶证外,并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和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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