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上高歌一曲被领桌劝阻 三男子酒后伤人被判刑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2月17日讯(通讯员 徐涵宇 记者 刘浏)因酒后持啤酒瓶与他人追逐殴打,造成二人轻微伤,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2月16日吉某某、哈某某、胡某某分别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十一个月。

阿某某、吉某某、胡某某等人均为四川老乡,感情亲厚。2021年9月晚,三人相约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某烧烤店聚餐。期间,阿某某等人酒酣耳热便一起高声唱起了家乡山歌。在同店另一桌就餐的被害人陈某某则提出让对方声音小一点,引发了阿某某等人的不满。后在店内众人的劝说下,被害人陈某某向阿某某等人敬酒告罪。吉某某却认为被害人陈某某不将杯中酒喝尽是挑衅自己,遂脚踢被害人陈某某腹部。阿某某见状将被害人陈某某带至烧烤店门口南北路上欲对其进行殴打,被害人陈某某挣脱反抗,并与阿某某互相追逐、打斗。胡某某与吉某某亦手持酒瓶加入。

被害人陈某某见状逃跑并躲藏至车辆副驾驶。阿某某仍不放弃,沿途拉车门找到被害人陈某某,并将其拖拽出车外,同时吉某某拿酒瓶砸至被害人陈某某头部。三人回到烧烤店门口后,阿某某、胡某某又无故殴打与被害人陈某某一同喝酒的唐某某。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唐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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