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巧合!两男子同年同月同日生,同一饭店喝酒,同一路口酒驾被查, 同一天被移送检察机关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2月17日讯(通讯员 高勤学 冒李冀 记者 万凌云)  茫茫人海,能够遇上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人可谓是缘分,可如果是因为“犯了事”遇见在一起,这种缘分却是让人高兴不起来。17日,句容检察院介绍一起案情,该院在同一天受理了两起案件,惊奇地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居然是同年同月同日生,先后在同一饭店就餐饮酒后酒驾在同一路口被查!

检方介绍,2021年12月的一天晚上,家住句容某乡镇的张大明(化名)和朋友在一火锅店聚餐,一起庆祝全年的工作即将完成。期间,开着小轿车过来的张大明喝了两杯白酒。聚餐结束后,张大明觉得火锅店与自己住的地方差不多一公里,开个车应该没什么问题,便驾车回家。当行驶到该镇某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现场查获。

经司法鉴定,张大明事发时体内乙醇含量为202毫升/100毫克。

暂住同一乡镇的杨城(化名),在张大明酒驾被查相隔不长的一个晚上,与朋友在同一火锅店饮酒,他同样是驾车来的。在酒桌上他同样喝了两杯白酒,酒后同样认为离住处比较近,开车回去应该没问题,同样也在同一个路口被查获。

查处现场

经司法鉴定,杨城事发时体内乙醇含量为210毫升/100毫克。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这两起案件后,承办人员通过查阅卷宗、核对身份信息、现场讯问后查明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后,对二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了酒驾的危害性,二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近日,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二人分别提起公诉。

检察官就此提示: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触犯刑法危险驾驶罪,不仅要遭到刑事处罚,也会对个人择业、征信以及子女的前途等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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