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男子酒后滋事袭击辅警,获刑七个月

扬子晚报

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11月的一天傍晚,因情感不顺心,独自喝完一斤酒的蒋某在路边无故拦停两辆轿车,谩骂车内人员并与车主及周边店主发生冲突。因造成闹市区交通拥堵,路人报了警。民警及辅警六人赶到现场处置,蒋某借着醉意胡搅蛮缠,拒不配合处理。现场民警见劝阻无果,依法口头传唤蒋某及其他人员一并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然而,蒋某依旧不配合,并在现场谩骂协助控制其的辅警陈某,采用手抓、口咬等方式袭击陈某,致陈某手部多处受伤。经鉴定,陈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醒酒后的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考虑其归案后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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