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冒用惹来“官司” 法官:身份证不能随意借人

扬子晚报

开公司、做老板,是很多人奋斗创业的梦想。河南小伙小军年纪轻轻就“当上”了老板,而且公司就在无锡,但他根本高兴不起来,这是怎么回事呢?

涉案企业的《股东会决议》签名系假冒

买高铁票不成

发现名下竟有家欠债公司

这天,河南小伙小军想乘高铁外出旅游,却被告知无法购买高铁票。疑惑的小军立刻追问缘由。原来小军名下无锡的一家投资公司陷入债务纠纷,已在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小军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这下小军更是不解,自己一直在河南老家工地务工,从未到过无锡,名下这家公司又是从何而来呢?

小军无奈选择了报警,并申请调取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档案显示,凭借《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再加上小军的身份证,这家投资公司早在2016年8月就将小军变更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持股比例达51%。当了几年的“老板”,一天没享受到,还惹上了麻烦,小军当然要把事情查个明白。

身份证出借仅两天

150万债务背上身

小军发现,虽然《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上自己的签名是假冒的,但身份证复印件却实实在在就是自己的。这家公司又是怎么拿到自己身份证的呢?小军多番回忆,终于想到了原委。

2016年的一天,他正在工地干活,工头老邹找到他,说有个朋友来河南玩,没带身份证,没法在宾馆办理入住,想借他身份证一用。小军觉得小事一桩可以帮忙,随手把身份证给了老邹。两三天后,老邹就把身份证还了回来。小军没想到,就是这短短两三天功夫,自己成了一家公司的“老板”。

更让小军崩溃的是,他后来得知,在公司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他前一个月,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这家公司返还款项150万元,而该诉讼请求也得到了法院支持。也就是说,他现在所拥有的这家公司,正背负着百万巨债。小军无奈,为厘清事情真相,将投资公司起诉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2016年形成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其不是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身份信息被冒用惹来“官司”

法官:身份证不能随意借人

受理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并对工商登记资料中“小军”的签字是否为小军本人所写启动了鉴定。

经鉴定,该投资公司进行工商登记变更所依据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上“小军”的签字均非小军书写,也就是说相关股权转让及受让均非小军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将小军登记为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自始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小军的诉讼请求。自此,小军终于摆脱了困扰多时的“欠债老板”身份。法官提醒,居民身份证具有代表其个人身份的象征意义和法律意义,对外出借身份证不仅扰乱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也将给出借人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大家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类证件和个人信息,提高相关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通讯员 王晨曦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