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公司区域支局负责人出售78张实名电话卡 非法获利三万余元获刑

扬子晚报

“县里一直在搞反诈骗宣传,公司也一直在强调不得买卖电话卡。是我没有守住底线,我错了,我认罪认罚。”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某通讯公司区域支局负责人史某在悔恨交加中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司每月新开多少张电话卡是与任务绩效挂钩,我为了拼业绩,会截留客户本应注销的电话卡或叫自己的亲朋好友给自己多办卡。”据史某自述,公司规定新卡必须使用超过一定期限才算业绩,他每月不得不为手中的滞留卡付出最低50元的消费。随着滞留卡越来越多,这笔钱让他很心疼。要是能赚些外快就好了……史某内心时常浮现这个念头,却没想到,贪婪的祸根就此种下。

2021年的一天,一个陌生人加上史某微信,并表示要以400元一张的价格向其大量购买电话卡。作为从业多年的老员工,史某立刻意识到这里面肯定有猫腻。在警惕、恐慌和一丝兴奋中,史某先是表示了拒绝。但接下来的几天里,买家一直承诺不会用于违法犯罪,侥幸心理加上贪欲作祟,最终动摇了史某的意志。随后双方互删微信好友,使用国外的通讯保密软件进行交易联络。为避人耳目,在特意选取的偏僻地点,史某先后分3次,以每张400元的价格,将自己在工作中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的共计78张实名电话卡出售给许某、马某,非法获利高达31200元。

随后的几天,史某出售的78张实名电话卡被许某、马某所在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连续不停拨打诈骗电话。仅3天时间,其所出售的电话卡涉及查实的诈骗案件15起,致使全国各地15名被害人被骗金额高达140余万元。当地公安局接上级交办线索立案侦查,迅速锁定有重大嫌疑的史某。

事发后,公司电话告知史某,他办理的电话卡涉及诈骗,史某心知东窗事发,遂去投案自首。许某、马某亦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案处理。

2021年10月22日,史某案移送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对史某的讯问中,承办检察官向史某说明,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意见(二)》第七条明确规定:“出售、出租手机卡可以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的帮助行为”。

“当天接到公司电话时,我吓坏了,赶紧去汇报了我做的事情,并且把我期办理的所有电话卡全部申请关停。我在营业厅内查看我卖卡的情况发现,这些卡只会用一天,疯狂往外打电话,也不用流量。其实我心里更确定销售给上线的78张卡被用来搞诈骗等不法活动。” 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史某自愿认罪认罚。

2021年11月17日,经审查查明史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日,史某被判决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21年以来,宿迁市泗洪县检察院共办理涉电话卡、银行卡“两卡”类犯罪案件35件80人,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诈骗等罪名,其中涉“帮信”罪31件71人。为有效遏制、打击、预防“两卡”类犯罪,泗洪县检察院多举并行。提升办案质效,以技术支持与非技术支持为标准进行类别分案,规范办案流程,总结办案经验,突出证据收采;畅通办案渠道,设立临时帮信专案团队及帮信专案室,邀请公安机关派驻人员,形成办案合力;策划“反诈骗”主题宣传。深入社区、学校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治意识,避免误入帮信“圈套”。开展宣讲进银行等,以案说法,促企防“内鬼”、识“风险”合规建设,进行源头预防,有力遏制“两卡”犯罪高发态势。(通讯员 朱瑞 王璐瑶 记者 刘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