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狮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作调整,并从2022年1月起实施。
据悉,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精神,经石狮市民政局、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商,对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作调整,具体为:自2022年1月起,将我市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19元。调整后,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低保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9元、非生活困难的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低保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非低保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同时,要求各镇(街道)要及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记者 许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