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用个人身份办理多张银行卡 被电诈分子用以洗钱

扬子晚报

一男子用个人身份办理多张银行卡 被电诈分子用以洗钱

为获得700元一张银行卡的报酬,江西一男子彭某用个人身份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帮助别人转逃税的钱。”最终这些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以电信诈骗洗钱,涉案金额超过两百万元。裁判文书网日公布的一份一审判决书显示,该男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今年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判决书显示,四川省石棉县检察院指控称,2021年7月25日左右,被告人彭某接到朋友应某电话称在江西南昌找到赚钱的门路,应某询问彭某是否愿意提供本人银行卡帮助别人转逃税的钱,并承诺每张银行卡在转账结束后支付彭某700元报酬。

检方认为,彭某在明知对方是使用其银行卡帮助逃税等洗钱活动的情况下仍同意提供帮助。彭某在应某的安排下先后前往广东汕头、江西南昌使用自己身份证办理6张银行卡,分别是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江西农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此卡在办卡时已经绑定了手机卡、微信、支付宝)、招商银行,并于2021年7月31日在江西某宾馆内将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4张银行卡绑定在对方提供的手机上,同时将本人微信及支付宝登录在该手机上。因中国银行卡没有开通网银,彭某于2021年8月1日又到银行补办了银行卡并交给对方使用。

经查,彭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其中交通银行卡在2021年7月31日当天转出资金共计388598.23元,涉及已立案的电信诈骗案件2件,被诈骗资金共计189988元(包含石棉县陈某被诈骗资金149988元);招商银行卡在2021年7月31日至8月2日转出资金共计508568.50元,涉及已经立案的电信诈骗案件3件,被诈骗资金共计19300元;中国银行卡一下挂账号在2021年8月1日交易频繁,转出资金共计390401.01元;浦发银行卡在2021年7月31日至8月2日交易频繁,转出资金共计907295元;中国建设银行卡在2021年7月31日至8月2日交易频繁,转出资金共计20720.35元。彭某提供的银行卡转出资金共计2215583.09元。2021年9月,石棉县公安部门民警在浙江省乐清市将彭某抓获。

检方认为,被告人彭某为谋取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彭某的刑事责任;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院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石棉县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判决,彭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