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司机春节当天酒驾被查,拘15天罚5000元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2月9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六公宣) 记者从南京六合公安分局获悉,春节期间,交警对酒驾查处不放松,新年第一天,新篁派出所组织警力在辖区横梁街道新篁西路新八线路口上岗执勤时,就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目前,决定对该司机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

2月1日下午,民警在对来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交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常规检查。当驾驶员卞某打开车窗后,车内散发着丝丝酒气。交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4.3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但卞某一直坚称当天并未饮酒,交警将其带至医院做进一步抽血检测确认。

经了解,驾驶员卞某在六合新篁社区从事混泥土运输工作。1月31日晚上下班后约了几个工友共进年夜饭,当时大家聊得比较开心,不知不觉几个人都喝了不少酒。第二天下午,卞某接到老板的临时通知要求立即送货到横梁一处工地。卞某以为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消化,酒精已经散去,便心存侥幸开车出门送货,没想到刚出门便被交警查获。

驾驶人卞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警方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个驾驶员都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而作为营运车辆驾驶员,更应严格守法,不得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处罚,追悔莫及!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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