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制定10条企业用工补助政策

石狮日报

石狮市制定10条企业用工补助政策

企业用工可享受哪些政府补助?春节前夕,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企业用工,石狮市制定了10条企业用工补助政策。

①鼓励镇级台引进劳动力

鼓励各镇(街道)建立招工引才机制,2022年3月3日(农历二月初一)前为辖区重点工业企业新引进劳动力(引进前未在我市缴纳过社会保险)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镇(街道)引进劳动力工作补助,所需资金从本级财政列支。补助经费可用于镇(街道)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工作支出、辖区企业招工用工补助等。

②实行用工服务补助

2022年3月9日(农历二月初七)前,企业向市人社局报备后,由企业派专车“点对点”接回非中高风险地区员工的,按照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标准给予一次用工服务奖补,其中赴省内其他地区接返的,按每家企业每次2000元标准补助;赴省外的,按每家企业每次5000元标准补助。所需资金从本级财政列支。

③春节期间一次稳定就业奖补

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重点工业企业在2022年2月(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且2022年2月用电量不低于2021年12月的70%,按该企业2022年2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稳就业奖补,单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④就业见补贴

本市就业见单位(各类用人单位皆可认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或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岗位进行就业见不低于3个月的,按每月最高344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个月。

⑤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我市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按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总额不超过3万元。

⑥企业外出招聘劳务补助

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际招聘活动的,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的一次省际劳务合作补助;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内市外(泉州地区以外,下同)招聘活动的,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的一次劳务合作补助。

⑦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

我市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

⑧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⑨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对员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对符合泉州市产业紧缺急需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

⑩一次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的一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创业带动就业的一次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0元。(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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