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200多头生猪私自屠杀低价出售获利30余万元,3名肉铺老板涉嫌犯罪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2月2日讯(通讯员 王诚 蕈漩 记者 陈咏)春节前后是猪肉销售旺季。记者2日从扬州市江都区警方获悉,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连日来,警方对辖区肉铺展开调查,发现三名经营人员私自宰杀生猪并销售,这些猪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存在安全隐患。目前,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通报,生猪需要送至屠宰场,经过几道检验工序后,才能宰杀、出售。前不久,民警在调查中得知,有三名猪肉摊主出售的猪肉,未被戳上“蓝花”,也就是没有经过检验,警方随即将三人抓获。据悉,三名犯罪嫌疑人累计向农户收购家养生猪共200多头,私自屠杀后,将猪肉放在肉铺低价出售,累计获利30余万元。

“提醒广大群众,买猪肉一定要认准‘蓝花’,这些猪肉经过检验,质量有保障。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没有经过检验的猪肉。”民警作出提醒的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如发现有人违法出售未经检验的猪肉,立即向警方提供线索,警民同心,守护饮食安全。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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