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近,男子企图通过网络售卖烟花爆竹牟取利益,没想到刚卖1箱就被警方查获。
1月25日下午,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曲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微信朋友圈有人多次发布燃放烟花爆竹的视频,宣传并售卖“加特林”网红烟花爆竹。
接报后,派出所高度重视,当即组织民警从微信入手,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成功锁定嫌疑人为姜堰男子徐某,并确认徐某售卖的烟花爆竹就存储在姜堰城区的一家商铺内。随后,民警立刻对该商铺进行突击检查,一举抓获徐某,并查获尚未售出的23箱加特林烟花,共计276支。
据徐某交代,考虑到年关将近,其为了牟取利益,便心存侥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网红烟花,私自存放在自己商铺的化妆间内,并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发视频打广告,以98元每支的价格进行网上售卖线下送货,没想到才卖出1箱就被警方查获。
1月27日,徐某已被警方依法治安拘留6日,查获的加特林烟花也被警方依法收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经营,需专门的经营许可证,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同时,市民朋友也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并在禁放范围外安全燃放!(通讯员 张玉成 智云云 记者 王国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