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见财起意 偷走雇主4万多元的项链

厦门晚报

家中请保姆,隐私安全别忽视。日,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家政服务人员的盗窃案件。雇主对长期提供服务的保姆极为信任,却让动了歪念的保姆有机可乘。

简某在黄女士家中从事家政服务多年。黄女士对她很信任,会带着她整理自己的首饰。不过,简某因为透支信用卡还不上,又在网上借贷,面对接二连三的催债电话,竟然对黄女士的首饰动起了歪念。

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简某趁家中无人时,先后30多次拿出黄女士放在卧室橱柜内的保险柜紧急钥匙,打开保险柜,盗走了黄女士的黄金、珠宝等首饰。每次得手,简某就把首饰送到一家黄金回收店贩卖,所得钱款约26.8万元,用于偿还网贷。黄金回收店的负责人范某、店员蓝某明知简某带来的首饰是犯罪所得,急于脱手,有意压低价格收购。其中一条价值4万多元的钻石项链,收购价仅8000元。

2021年5月18日晚,黄女士打开自己的保险柜,发现许多首饰不翼而飞,马上报了警。次日凌晨,简某知道自己的行为败露,在暂住处试图割腕自杀,幸好及时送医,出院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案发后,黄金回收店的范某、蓝某向黄女士赔偿损失40万元,取得黄女士的谅解。

思明区检察院起诉认为,简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范某、蓝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量刑建议,判处简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范某和蓝某也分别获刑。

【检察官提醒】

雇主要提高防盗意识

贵重物品应妥善存放

思明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涉及家政服务人员的盗窃案件须引起家政公司以及雇主的注意。

有的家政服务人员有盗窃前科,再次上岗故技重施。对家政公司而言,应该在招聘时对家政服务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管理。

对雇主而言,要友善对待家政服务人员,但是也要提高防盗意识。妥善存放贵重物品,定期清点财物,不妨在贵重物品上做些自己知道的小标记。其次,要与家政公司签订正规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万一财物被盗,也可避免雇主与家政公司之间的纠纷。最后,如果发现财物被盗,请及时报警,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挽回损失争取时间。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