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伙演“双簧”盗手机 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福州晚报

覃某某和同伙演起“双簧”,在超市门口盗走他人手机,并将赃物转卖非法获利300元。日,晋安法院审结这起盗窃罪案,判处覃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1年4月6日,谭某和同伙在晋安区某小区超市门口,看到骑电动自行车的叶先生把手机放在上衣口袋,决定伺机行窃。同伙故意上前挡住叶先生的电动车通行,覃某则趁叶先生分神之际,轻易地将其手机盗走。作案后,两人将盗得的手机(价值1314元)以300元的价格转卖出去。

法官提醒:市民逛街选购物品时要注意财不外露,不要在公共场所清点财物,以免成为窃贼的目标;随身物品要保管好,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在拥挤的场所内,要注意周围的人;对于发现扒窃嫌疑人或受到侵害时应立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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