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在评审认定方面,《方法》明确由省人民政府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确定相关评审认定机构承担评审认定工作,要求评审认定机构制定评审认定管理细则、组建评审专家库,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评审认定机构承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珍品等评审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对评审认定工作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公示时间等具体程序进行规范,压缩评审认定机构的自由操作空间。
针对工艺美术相关产业专业人才断层、技艺传承断代等问题,《办法》提出,省政府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省工艺美术珍品造册登记、建立档案,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征集、收藏、保护、展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提供维权援助,加强工艺美术知识产权保护。
为了促进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支持产业基地开发和特色区域建设,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改造,规划培育交流交易平台,将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与文化旅游发展相结合促进,加强宣传等促进产业发展。(记者 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