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起火三名男子让保险公司来“背锅” 涉嫌诈骗!

厦门晚报

高速路上轮胎起火,一车货物被烧毁。这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三名男子自以为能够颠倒黑白,让保险公司来“背锅”,结果还是露馅了。日,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保险诈骗案件。

货物毁损

紧急投保颠倒时间

2019年1月17日,经周某介绍,洪某将公司承运的一批建材转包给姚某运输。第二天,姚某在同安区装货后驾车前往深圳。当晚8点多,车辆行驶在高速路上时,轮胎起火了。因路政人员及时报警,消防人员赶到将火扑灭,但这批没有投保的货物已经毁损。姚某当即把此事告知洪某和周某。

三人一合计,决定把损失交给保险“买单”。当晚8点54分,洪某以物流公司的名义在线上购买了保险。为了骗取赔偿款,洪某、周某嘱咐姚某在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过程中谎称起火时间为当晚11点30分。

司机后悔

和盘托出事情真相

经过保险理赔程序,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赔偿金29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起火与驾驶员操作不当有关,所以在支付赔偿金之后,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求偿诉讼,将姚某以及车辆所挂靠的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偿保险金损失。

案件审理时,姚某后悔了。他不明白的是,他明明已经配合洪某和周某获得了保险金,怎么到头来自己成了被告?在法庭上,姚某和盘托出了事情经过,承认是火灾发生后才买的保险,起火时间是捏造的。

法院裁定本案并非保险事故,其中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犯罪,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侦查过程中,消防部门的出警记录、路政人员的报警时间、清扫记录等,让洪某等三人的谎言被戳穿。

后果自负

骗保终受刑事处罚

真相水落石出,洪某所在的公司及时将保险赔偿款如数退还。到案后,洪某、周某和姚某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思明区检察院起诉认为,洪某、周某、姚某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法院审理认定三人罪名成立,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考虑到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保险赔偿款已经全部退还,可适用缓刑。最终,三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5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属于违法行为,切莫为了一时的利益铤而走险。同时,要提醒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应该加强调查与核实,避免损失。

【名词解释】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保险人在给付保险赔偿金后,享有求偿的权利。

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检 漫画/刘哲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