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明明收到了近3万元还款,却坚称对方只还了8000元。记者18日从南通崇川法院了解到,该原告因虚假陈述被罚款1万元,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8年,杨某向叶某借款1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后杨某未按约足额还款,叶某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21年11月诉至崇川法院。
该案开庭过程中,法官根据法庭规则提醒当事人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诚信诉讼,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诉讼中,叶某称杨某只归还过8000元,剩余本息一概未还。杨某却称,印象中有过四笔还款共计约3万元,但具体情况因为年纪大了记不清楚。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多次反复询问叶某,叶某坚称杨某绝无其他还款。
原、被告说法出入太大,杨某到底还了多少钱?经调查,杨某在借款后根据叶某的要求分别将还款汇至三个不同的银行账户,合计28000余元。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叶某当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称自己是一时糊涂乱说话,并主张变更诉讼请求。
合议庭法官一致认为,叶某作为出借人,在杨某借款后提供了不同的账户要求其还款,但在杨某未能提供证据的时候,恶意隐瞒还款事实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叶某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浪费司法资源,有损司法权威,依法应予处罚。该院遂作出如上处罚决定。目前,叶某已按期交纳了罚款。
【法官说法】
近年来,当事人为了得到于己有利的裁判结果,在法庭上虚假陈述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诚实守信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要求诉讼参与人在民事活动中负有如实陈述的义务。法庭是神圣庄严之地,任何人都不得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或有其他扰乱诉讼活动的行为。
在此,崇川法院提醒广大诉讼参与人,不要心存侥幸。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讯员 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