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近日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出《福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与招用农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提示函指出,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农民工本人;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时间、方式等内容;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做好各项用工管理工作,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