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耕地被政府预收储后,还未开发就被一伙人非法占有,揽施工车队倾倒土头,短短半年获利80余万元。同安区检察院近日提起公诉,该团伙5名成员因非法占用农地罪获刑。
2020年6月,见到村里的农用耕地被政府预收储后一直没有开发,卓某动起心思,想占用来给施工车队倒土头,从中获利。随后,他便联系了车队,到这里倾倒土头。一段时间后见有利可图,卓某拉范某、林某加入扩大经营,三人分工,卓某主要负责提供涉案地块并处理村民关系,范某主要负责处理村民关系并负责部分卸土管理,林某负责联系土方车队。
范某、林某加入后,“生意”越来越好,来此倾倒的车每天有几十辆,高峰时甚至有上百辆,农用地上土方堆积如山。卓某等还让人对现场洒水、平整,不断加大农用地负荷。为便于管理,卓某等人雇另外两人现场收取“土方票”,到相关职能部门打探消息、看场望风。
2021年4月,卓某等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查,卓某等人以每车110元至140元的价格从中谋取暴利,非法获利共计812815元。经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涉案地块中的耕地合计近20亩被渣土倾倒,造成耕地地形、地貌被改变,原有的表土层、耕作层被严重毁坏,已不具备农业种植条件。
随后,该案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认定,该涉案地块自被政府预收储至案发,其地类性质并未发生变更,仍为农用地。卓某等5人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结合生态修复的工作理念,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检察机关督促下,范某、林某家属代为与福建黄金水市政园林公司签订《复耕赔偿协议书》,支付复耕费用28万元,用于将被侵占农用地修复至具备可耕作条件。
2021年11月9日,同安区检察院对卓某、范某、林某等5人依法提起公诉。日前,同安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采纳了同安区检察院量刑建议,对卓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对患有不宜羁押的严重疾病的卓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另外两人适用缓刑。
(文/记者 陈万泉 通讯员 同检 图/同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