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为盗窃烟酒仍收赃 结果被抓

扬子晚报

1月10日,扬中市公安局油坊派出所根据线索抓获一名销赃收赃犯罪嫌疑人张某。

经查,张某系丹阳某酒商店的员工。12月18日,王某等四名男子(另案处理)联系张某称,有一批正品中华、茅台酒欲低价转让给酒店。张某发现转让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该批酒极有可能是盗窃而来。但此时的她已起了贪念,想自己将该批酒回收下,再以店内产品的名义卖给顾客,从中赚取差价。随后,张某向四名男子转账4万余元,在拿到该批酒后,其很快在朋友圈内将这批酒卖给一熟客,并从中获利6000余元。目前,张某已被扬中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警方提示:在明知是盗窃来的赃物仍然回收的,属于犯法行为。当回收物品达到一定价值时,则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需要负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