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肇事逃逸 请勿以身试法!

闽南日报

无证驾车肇事逃逸 请勿以身试法!

日,南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曾某炜、郭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1月4日凌晨3时53分,曾某炜驾驶闽EB1×××号小型轿车沿南靖县大桥由中医院往翠眉村方向行驶至红绿灯路口路段,由于夜宵盒子掉落想捡起来,碰撞到路边的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及交通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他害怕无证驾驶会被处理,便心存侥幸驾车逃逸,随后打电话给女朋友郭某。因担心无证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要自己花钱修车,他萌生让有驾驶证的郭某驾车再次制造事故现场,好获得保险理赔的想法。大约4时10分,郭某驾驶闽EB1×××号小型轿车(载曾某炜)故意朝第一次曾某炜碰撞的隔离护栏位置撞上去,结果操作不慎,一并把红绿灯旁的草丛植物以及交通设施都撞了,造成交通设施再度受损。接着,他们便报保险公司。听到对方说要报警才能处理,两人改口要自己处理。接到报警,南靖交警展开调查,锁定闽EB1×××号小型轿车的车主曾某铭,得知他将车借给郭某使用。经调查,民警依法传唤郭某和曾某炜。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曾某炜、郭某分别对自己无证肇事逃逸、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事实供认不讳。

点评: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而且严重威胁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若有伤员要及时抢救,切勿选择肇事逃逸。同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好坏关系着群众的出行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请勿以身试法!

(蔡淑娇 柯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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