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施工挖破燃气管道 对施工单位进行10万元罚款

东南早报

12月5日,在泉州市区东海大街往后渚大桥路段,福建中鑫建设有限公司野蛮施工挖破燃气管道,导致周边企业及居民用户受影响。燃气管道事关群众生命安全,泉州市城管局经过调查,于近日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案例

明知有燃气管道

仍使用机械野蛮施工

12月5日,福建中鑫建设有限公司在东海大街往后渚大桥路段进行雨污水管沟机械开挖作业。上午8时37分,挖掘机司机在作业时挖掘破坏燃气管道,导致管道漏气。施工单位随后通知燃气公司巡线员,巡线员马上向公司报告,并赶往现场。巡线员到达现场后,设置警戒区域、疏散现场人员,并关闭阀门控制气源。燃气公司应急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始受损管道修复。截至当晚11时10分,受影响的公司和大部分小区恢复供气。

泉州市城管局经过调查发现,施工单位明知施工区域埋设有燃气管道,且未通知燃气公司巡线员到场监护的情况下,直接使用机械在燃气管道上方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管损泄漏,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7日,市城管局向福建中鑫建设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对

建立联防共保机制

全面排查管道隐患

据泉州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因为野蛮施工导致燃气管道被挖破的事故不少。

针对施工单位野蛮施工现象,市城管局联合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防范燃气管道事故的通知》,部署行业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和燃气企业加强政企联动,健全燃气管线联防共保机制,对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房建和市政工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联合监管,今年共巡查第三方施工工地348个,全部签订《燃气管道施工保护协议》。

对于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市城管局开展专项行动,对没有按照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进行施工,挖破丰泽区祥远路燃气管道的施工单位进行提级调查,并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全面排查整治城市道路、居民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锈蚀、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点,发现并整治违法占压管道隐患142处,加密设置燃气管道位置标识和安全警示牌87899处,其中市政管道49824处、小区庭院管道38075处。

规定

危及燃气管道设施

最高罚款10万元

2020年2月1日起,《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管道设施,不得从事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管道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提醒

安全施工 注意这些

要做到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应该注意什么?

泉州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施工前,做好施工交底,理清管网位置,共同保护,预防事故发生;施工时,燃气管道5米范围内,落实见管、人工探管原则,做好保护。加强现场巡查,制止可能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编 后 施工不能任性

顶格处罚!为这种动真格的执法点赞。

须知,燃气管道关乎群众生命安全,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严重后果。近年来,这种任性、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事故并不鲜见,只有严惩并广而告之,以儆效尤,才能杜绝侥幸心理,避免类似事件的一再发生。

水、电、气、通讯等地下管网,犹如城市“皮肤”下的“毛细血管”,为城市的正常运转提供源源不断的各种“血脉”。城市建设发展离不开项目施工,但野蛮任性的施工,恰如莽夫随意挥刀,容易“割伤”甚至“切断”城市的“动脉”,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城市运转瘫痪。希望管理者能严格执法,对野蛮施工“说不”;而作为施工方,要引以为戒,遵守相关规定,文明施工,为我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记者黄枫 通讯员林扬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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