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0人获刑!707名“蛇头”和运送者受到严惩

扬子晚报

受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及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一审案件921件,依法追究2140人的刑事责任,严惩了707名“蛇头”和运送者……

12月27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广西法院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妨害国(边)境管理和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成效显著,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法院力量。

广西边境线长、村屯分散、便道多,疫情防控“外防输入”任务艰巨。广西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专业审判团队,快审快结,依法严惩犯罪行为。

协调联动,才能提升打击效能。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共同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打击重点和可能涉及的罪名。自治区高院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边检总站召开2021年第一届执法司法务实研讨联席会,切实提升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维护边疆安宁的责任感、使命感。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研究法律适用。广西法院对非法入境涉及的偷越国(边)境罪等相关问题认真研究,把好法律适用关。对案件审判管理实行繁简分流,针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法定刑低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并以集中审理、当庭宣判的方式,实现提速增效。

疫情防控不松劲,普法宣传不停歇。广西法院采取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在线上,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宣传优势,通过庭审直播,依托法院官方微信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案件审理信息;在线下,通过组织边境单位、群众到法庭旁听案件庭审,深入边境村屯以案说法,提升人民群众防范非法入境、防范疫情输入的意识,为守好祖国南大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东兴市人民法院对6起涉疫边境犯罪案件集中宣判,11人获刑并没收作案工具。

2021年9月28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对4起妨害国境管理案件集中宣判。

2021年10月26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在东兴市江平镇尾村开展涉疫犯罪案件刑事巡回审判。

01

黄剑登等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3月,被告人黄剑登伙同18名同案被告人,多次违反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运送93人非法出入我国境内,分别到达我区内地城市及其他内陆省份。

裁判结果

2021年4月30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宁明县人民法院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黄剑登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不等的刑事判决。

02

阮春团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7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阮春团伙同8名同案被告人,违反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组织30多人从国外偷渡进入我国境内,并到达我区内地城市务工。

裁判结果

2021年10月18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玉州区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阮春团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的刑事判决。

03

涂健康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涂健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虚构自己手上有口罩出售的事实,通过微信转账等收款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张某某23400元、刘某某15720元、李某某113000元占为己有。

裁判结果

2021年8月23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涂健康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涂健康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04

吕长明袭警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6日17时许,被告人吕长明在南丹县六寨镇高速公路出口疫情防控检测点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工作人员报警。民警莫某某驾驶警车带辅警谭某到现场处警后,要求吕长明上车到派出所配合调查,遭到吕长明的强烈反抗。在将吕长明带离现场的过程中,吕长明为挣脱控制而将莫某某的右手腕咬伤。经鉴定,莫某某所受外伤经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裁判结果

2021年12月9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吕长明有期徒刑一年。

“一张清单走到底”

探索试行以清单为载体涉案财物诉讼模式破解涉案财物处置难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如何更规范化、制度化处置?广西法院一直在探索。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桂林、梧州、钦州、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荔浦市、藤县、灵山县、靖西市人民法院,作为以清单为载体的涉案财物诉讼模式推进法院,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推进涉案财物判决处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大胆运用“一元拍”模式、集中“无害化”销毁制毒物品……藤县人民法院探索在毒品案件中推进以清单为载体诉讼模式判决处置涉案财物,破解涉案财物处置难题。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在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毒品案件中,附有涉财物清单提请判决处置的涉案财物51件74人,目前审结31件39人,生效移送执行21件25人,经藤县法院发函由公安机关履行和藤县法院自动执行,全部案件清单中的涉案财物均已执结完毕,实现了“案结物清”的积极成效。

在处置过程中,对于手机、汽车等易贬值涉案财物,藤县法院充分发挥网络拍卖范围广、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在难以估价的前提下,大胆运用“一元拍”模式。如对18起以清单为载体的涉毒案中的20台涉案手机启动“一元拍”模式,竞拍得款2643元,每起案件平均用时不到20天,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创新执行方式。对于小汽车等价值较大但易贬值、估价程序繁琐的大件实物,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直接按现状实物上缴国库,由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接收。开创了藤县法院实物上缴国库的先例,节约了司法资源,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有效避免了因涉案财物贬值带来的资源浪费。对于存放于公安机关涉案财物,通过法院发函通知,集中清理制毒原料近百吨,查扣款物全部移送法院上缴国库。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从2018年至2020年,自治区高院先后牵头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会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证据收集工作指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判决、执行工作指引(试行)》,构建以清单为载体的涉案财物诉讼模式判决处置涉案财物,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按照职能分工,以清单为载体,一张清单走到底,对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从头到尾形成一条龙的工作机制,破解涉案财物处置难。

来源:广西高院

图文:魏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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