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归我债务归你”,假离婚变真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扬子晚报

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离婚”变真离婚引发的诉讼,一名男子险些因为离婚协议失去房产并背负所有债务。法官提醒,虽然采取欺诈方式签订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实践中因举证困难,当事人往往会陷入举证不能而败诉的境地。

张斌与李娟娟2014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双儿女。结婚多年后,李娟娟逐渐萌生出离婚的想法。为多分得房产,李娟娟以购房为由向张斌提出把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并称必须先离婚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李娟娟同时承诺,待房子过户后就和张斌复婚,张斌未多想即表示同意。双方于今年7月在民政部门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男方负责。随后,张斌配合李娟娟完成了房屋过户。

然而,令张斌始料未及的是,房产过户后李娟娟拒绝与张斌复婚。张斌无奈,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约定。

赣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斌系受到被告李娟娟的欺诈才同意离婚,并将涉案房产过户给对方。李娟娟通过欺诈方式与张斌签订离婚协议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约定应予以撤销。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李娟娟通过采取欺诈方式使张斌与其签订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实践中,关于“欺诈”等情形的举证相当困难,当事人往往会陷入举证不能而败诉的境地。虽然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约定应被撤销,张斌挽回了财产损失,但家庭破碎的事实却覆水难收。法官提醒,婚姻非儿戏一定要谨慎对待,同时切勿为规避国家政策或是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法律义务等商定“假离婚”。(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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