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打架一人受伤住院,后双方在派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向伤者赔偿5万元。数月之后,伤者病情加重,经鉴定构成伤残,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调解协议书。
12月27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的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此案法官特别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大误解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90日内。
签订调解书后病情加重,经鉴定构成伤残
2018年10月的一天,赵某骑电动车追尾骑行共享单车的周某,两人发生口角打架。赵某将周某摔倒,造成周某右眼眼盲、右胫腓骨骨折。当日,周某接受住院治疗。
出院后,双方在派出所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赵某赔偿周某各项费用5万元,首期支付1.5万元,后续每月支付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协议签订后,赵某仅给付1.5万元,余款未再支付。
2019年5月,周某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治疗,后又连续多次住院。经鉴定,周某伤情分别构成八级伤残和十级伤残,所需误工、护理及营养期限分别给予24个月、16个月及16个月。
法院认为存在重大误解,判决撤销调解书
周某认为,原定5万元的赔偿金与法律规定的赔偿金差距悬殊,于是诉至秦淮法院,请求撤销与赵某签订的这份调解协议书。
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在第一次住院治疗结束后,在派出所主持下签订案涉调解协议书,而该调解协议书签订时周某尚未至医院进行后续治疗,亦未对其伤情可能造成的伤残情况进行司法鉴定。而后续医院的诊断结果及两份鉴定意见足以证明周某在签订调解协议书时对自身病情和致损程度认识偏差,存在重大误解。
秦淮法院
法院认为,周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合同撤销之诉应予支持,并作出了相应判决。
法官: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行使须在90日内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对于本案判决,秦淮法院法官张阳阳表示,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时,治疗尚未结束,对伤情的判断不准确,从而使得当时确定的赔偿金额与实际花费相差特别大,此时若强制要求履行调解协议书,对于受损害方明显不公平,故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张阳阳同时特别强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90日内,并且只限于重大误解一方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法官提醒】
进行人民调解时,应注意这些问题……
人民调解是诉讼外的一种调解方式,具有高效性、便捷性等特点。这种方式既可以快速解决当事人的矛盾,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也可以减少矛盾进入司法渠道,从而节约司法成本。那么,在进行人民调解时,当事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张阳阳介绍,首先,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时,应审慎考虑,思虑周全。确实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其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经法院裁定协议有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
此外,权利的行使需要及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诉讼时效过了不再享有胜诉权,除斥期间过了实体权利也归于消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宁法宣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