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从业人员组团骗保,构成保险诈骗罪四人获刑

扬子晚报

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一起保险诈骗案件,从事汽车修理工作的几名被告为赚取修车利润,故意制造车辆事故,从中骗取保险理赔款。

周某在泰州靖江经营一家汽修厂,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间,他某和吴某、郑某、王某分别结伙,伪造两车相撞的车损事故7起,骗取保险理赔款共计3.3万余元。

后来,周某选择主动投案自首,其余三人归案后也如实供述各自罪行,并于案件审理期间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靖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最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作为从犯,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表示,汽车维修厂的经营、维修人员是保险犯罪易发群体,他们利用自己对事故认定、保险理赔、汽车修理的相关知识比较了解的便利条件,进行保险诈骗。除了汽车维修厂和车主共谋骗保外,汽车维修厂还可能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机动车,甚至是车主送修的机动车进行骗保。

法官提醒,当车辆发生事故时,要依法办理索赔事宜,不能贪图不义之财。车辆送至汽修厂修理时,也要寻找正规、专业的维修点,同时要妥善保管车辆相关的保险单、行驶证等材料,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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