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多次弃置4岁儿子,构成遗弃罪获刑1年4个月!

扬子晚报

12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第二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件,即“辣笔小球”案入选。

受恩不报反讼争,撤销赠与护权益

76岁的赵奶奶把老宅拆迁所得房产和补偿安置款全部赠与孙女,约定孙女需提供一套小户安置房屋给赵奶奶无条件居住,同时需承担对奶奶的赡养义务。但孙女拿到拆迁房后对奶奶不闻不问,赵奶奶因身体原因已无法单独居住,无奈之下搬至养老院生活,将居住的房屋出租用于补贴养老院费用。孙女得知后,驱赶租客,并为此和奶奶发生诉讼。

孙女的做法和冷漠的态度让赵奶奶心寒不已,她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赠与行为。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孙女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赵奶奶可以撤销赠与,依法判决赵奶奶撤销对孙女的赠与行为。

【案例价值】“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是中华传统文化中感恩教育的生动写照。受陌生人一点小小的恩惠也应当加倍回报,何况是对于亲奶奶的似海亲恩。本案中孙女在获得奶奶赠与的房产和补偿安置款后,不仅对奶奶不管不顾,还为受赠与的房屋与奶奶对簿公堂。乌鸦尚知反哺,羔羊亦能跪乳,做人应当饮水思源,懂得感恩。本案判决支持老人撤销赠与行为,是对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有助于提醒公众在亲情面前要多一份感恩,在利益面前要多一份理性。

恶意贬低英雄烈士遭严惩,清明网络扬正气

网络大V仇某在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发布信息,贬低、嘲讽守卫祖国边关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其点击量过万的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认为,仇某发表不当言论,亵渎了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法院依法判处仇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且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案例价值】“利于国者爱之,害于国者恶之。”爱国主义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爱国是一个人的立德之源、立功之本,“没有国哪有家,没有家哪有我”。崇尚英雄、捍卫英雄,传承英烈精神,是弘扬爱国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本案作为该罪入刑后的第一案,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犯罪、捍卫英烈名誉的坚定决心,向社会传递了“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的强烈信号,而且在网络空间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了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

多次故意不接管幼子,构成遗弃罪获刑

陆某与妻子离婚,经法院调解,4岁的儿子由陆某抚养。后陆某多次将儿子故意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公安派出所、地铁站警务室等场所,导致孩子无人照顾,在公安派出所吃住累计30余天。陆某经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仍累教不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遗弃罪。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认为,陆某对其年幼的儿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严重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已构成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孩子由母亲抚养。

【案例价值】“子不教,父之过。”中华五千年传统文化代代传承,家庭教育在其中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生而不养,养而不教,何以为家!教养子女不仅是家事,也是国事。未成年人的父母,无论是离婚或分居,都有教养孩子的义务。本案被告人多次将幼子弃于幼儿园、学校、派出所、地铁站等地,经老师、民警劝说,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毫不顾及幼子的安危冷暖,更不言对其子稚嫩心灵的伤害以及性格塑造、社会心理所造成的巨大影响。该案判决向社会警示:逃避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也要受到刑罚的制裁。

支持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护环境重民生

出租车司机小王驾驶的是新能源汽车,准备在租赁的小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也表示支持。供电部门告知需先由物业公司在申请材料上盖章。物业公司以小王的车位为租赁而非产权车位、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不予配合,小王诉至法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小王租赁该车位多年,且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支持安装,物业公司应予配合,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所需的《低压充电桩自用承诺书》上盖章,并按国家政策和国家电网相关要求予以配合。

【案例价值】“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生态福祉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本案原告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长期使用新能源汽车。物业公司不得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而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绿水青山关乎民本,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该案判决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更弘扬了绿色发展观中的民本性,对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有促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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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受恩不报反讼争,撤销赠与护权益(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恶意贬低英雄烈士遭严惩,清明网络扬正气(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支持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护环境重民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园打牌突发疾病,牌友应当积极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恶意诋毁他人商誉受惩,损人利己不可取(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妨害安全驾驶受惩罚,戾气斗狠不可取(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为苏绣作品明确规则,保护原作改编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供不合条件安置房,撤销协议并补偿(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多次故意不接管幼子,构成遗弃罪获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盗窃变压器触电身亡,应自行承担责任(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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