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商标维权来势汹汹 已有店主被判赔偿3万元

东南早报

继“潼关肉夹馍”维权风波后,“青花椒”商标维权又来势汹汹。

日前,四川多家餐馆经营者向媒体反映,其因店名中含有“青花椒”字样,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商标权,并要求赔偿5万元。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后获悉,此前已有店主败诉,被判赔偿数万元。

有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青花椒”作为常用调料的通用名称,如果被维权方认为这个商标存在显著性弱、有通用含义的情况,可以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四川多家餐馆被诉使用“青花椒”字样侵权 已有店主被判赔偿3万元

四川遂宁经营餐馆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于10月收到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得知自己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权,“不让我再用‘青花椒’三个字,说这是他们的商标,还让我赔偿5万元”。

该案已于11月25日开庭。王先生说,他的律师出示了其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年审报告及答辩材料等,证明店铺注册时间早于对方注册“青花椒”商标的时间,对方当庭表示撤诉。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上海万翠堂公司共有31条开庭公告,仅今年10月以来已有11起,案由均为“侵害商标权纠纷”,被诉餐馆过半数来自四川。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系中外合资,注册资本56.2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酒堂饮(仅限分支机构)、餐饮管理。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上海万翠堂已成功注册“青花椒”“青花椒砂锅鱼”等多个商标。使用范围包括“餐厅、茶馆、饭店、酒吧服务、咖啡馆、快餐馆、流动饮食供应、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自助餐馆”等。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查询获悉,此前已有多位餐馆经营者被上海万翠堂起诉侵害商标权后败诉,被判赔偿1.5万-3万元。

以2018年该公司与山东青岛一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为例,上海万翠堂诉称,该小吃店未经授权擅自在店铺门头、广告牌、点菜单等处使用“青花椒”商标,对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其赔偿30万元。小吃店辩称,不存在侵害原告商标权的情形,“即使涉及涉案商标青花椒,也是描述性的使用,不是商标性的使用,仅是为了定义某种产品及口味,无标示商标来源功用和意图”。

2018年2月,青岛市南区法院审理认为,上海万翠堂系涉案第1204667号、1732076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被诉小吃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在其门头使用含有‘青花椒’文字、图案的标识,虽二者字体、图案不完全相同,但易使相关公众产生错误认识,将其餐饮服务与上海万翠堂的餐饮服务相混淆”。法院认为该小吃店使用“青花椒”商标与原告商标属于近似商标,应当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酌情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该小吃店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月,青岛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被维权方可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多位被诉餐馆经营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解:青花椒是一种植物名称,也是常用调料的通用名称,为何可以注册为商标?

12月24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表示,青花椒属于调料用品,如果上海万翠堂公司将“青花椒”在第30类商标即调料用品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会因属于通用名称无法注册。“但是,我国商标法并不禁止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而上海万翠堂公司获取的‘青花椒’商标是第43类,该类别范围是快餐馆、饭店、餐厅、公司食堂餐饮供应等服务,属于跨类别注册,所以可以注册成功。”

赵良善表示,既然上海万翠堂公司在快餐馆、饭店、餐厅、公司食堂餐饮供应等服务类别上注册“青花椒”商标成功,受法律保护,那么其他餐馆就不得使用带有“青花椒”文字的名称,该公司有权起诉使用带有“青花椒”文字的名称的餐馆,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当然,如果被起诉的餐馆使用带有‘青花椒’文字的名称在先,那么餐馆有权以此抗辩不构成侵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游云庭律师表示,商标权人维权时主张损失赔偿符合商标法规定,但如果商标权人在维权时超出商标自身范围主张部分权利,“比如主张菜单上‘青花椒沸腾鱼’这样的菜品名称中使用‘青花椒’也侵权,那就显然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商标权人明知自己的维权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仍然提出的,那就涉嫌滥用知识产权”。

游云庭认为,青花椒作为常用调料的通用名称,注册成商标显著性比较弱,如果被维权方认为这个商标存在显著性弱、有通用含义的情况,可以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这个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同时,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维权方也可以主张自己使用‘青花椒’是作为调料也就是青花椒的自身含义使用的,根据商标法第59条的规定,商标权人无权阻止,也不构成侵权。”

(《南方都市报》 刘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