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时“张冠李戴”为他人伪造立功情节,两名警务人员获刑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2月24日讯(记者 刘浏)立功制度是刑罚裁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刑法教育、惩罚与预防犯罪功能的实现。孙某某、葛某某为徇私情私利,利用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便利,为使他人减轻刑事处罚,伪造立功证据材料,损害司法公正。徐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对本案的查处,对滥用司法职权伪造证据的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案为鉴,敲响了廉洁司法的警钟。

2020年4月至6月间,孙某某、葛某某在分别担任徐州某派出所民警、辅警期间,伙同该派出所副所长渠某某(另案处理),接受严某(系某监狱民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起诉至法院)请托,利用负责辖区刑事案件办理的职务之便,伪造发破案经过、受案登记表、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材料,将其在办的“李某苏被诈骗案”虚构为严某举报,并以某派出所的名义,将上述伪造的材料提供给办理严某危险驾驶案的检察院,意图使严某受到较轻的处罚。期间,葛某某收取严某一万元现金、四条软中华香烟、三盒茶叶,后分给孙某某、渠某某各一条香烟、一盒茶叶,案发时赃款一万元尚未分配。

2020年6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反映被告人严某危险驾驶案中的立功材料涉嫌伪造的线索,依法开展调查核实。2020年8月17日,徐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葛某某立案侦查。办案中,侦查人员通过政策攻心、教育感化促使孙某某如实坦白了犯罪行为,葛某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徐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要求,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并组织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扩大警示教育效果。2020年12月8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根据本案事实情节,结合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及葛某某的自首情节,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判处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生效。

办案检察官介绍,立功制度是刑罚裁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刑法教育、惩罚功能与预防犯罪功能的实现。孙某某、葛某某为徇私情私利,利用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便利,为使他人减轻刑事处罚,伪造立功证据材料,破坏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司法形象。徐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对本案的查处,对滥用司法职权伪造证据的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案为鉴,为司法工作人员敲响了廉洁司法的警钟。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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