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24日讯(记者 刘浏)醉酒驾车危险驾驶,虽然早已作为犯罪入刑,但总有些人认为这种“小案件”, “找找人”不处理,也能蒙混过关。江苏射阳县的李某某利用交警职权,接受请托徇私舞弊,对4起危险驾驶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严重损害司法公信,被判刑。
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李某某利用担任射阳县公安局交警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先期调查处置顾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等4起案件中,接受说情打招呼、收受财物,对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3起危险驾驶案件故意搁置不予立案、对1起已经立案侦查的危险驾驶案件故意伪造发动机气缸直径测量数据,意图包庇他人不受刑事追诉。另查明,2005年至2020年间,李某某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代理、机动车号牌发放、车辆违法行为查处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推销白酒或索取财物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72万余元。
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危险驾驶积案清理活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的线索。射阳县检察院将线索移送至盐城市检察院。2020年8月18日,盐城市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办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形成调查与侦查合力;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督配合,依法督促公安机关稳妥处置积案28件。2021年5月8日,射阳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李某某服判未上诉,判决生效。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