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驶汽车撞成重伤 被判处拘役2个月10天

闽南日报

近日,接到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朱某某悔不当初,不应该喝酒之后开车,不仅自己撞成重伤,还被判处拘役2个月10天,并处罚金3000元。

此前,家住东山县的朱某某在家喝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出门,行至一处弯道时,由于酒精作用犯迷糊,碰撞到道路的隔离护栏,强大的撞击力使其脑部重伤,被送往漳州市医院抢救。处理事故的交警对他进行酒精测试,经鉴定其每百毫升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07.73毫克,处于醉酒驾驶状态。

经医护人员抢救,朱某某从死亡线上捡回一条命。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东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11月30日该院以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朱某某醉酒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鉴于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院判处2个月10天的拘役并处罚金。

点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耳熟能详,但就是有一些人自认为酒量过人,陋习不改,将法律置若罔闻。像本案当事人醉酒开车,拿身家性命当儿戏,差点因酒丧命。当下已经进入元旦、春节的倒计时,那些“好喝一口”的人,一定要引以为戒。(黄喜祖 洪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