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摧毁一跨境走私文物犯罪网络 查获珍贵文物23件

扬子晚报

文物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我国刑法规定走私任何文物出境均属违法行为,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居然以身试法。深圳海关日前破获一宗特大文物走私出境案,查获各级文物23件,最远的可以追溯到西汉年间。

今年年初,深圳海关在查验出口货物时,有一批申报为仿古工艺品的货物引起了海关人员的怀疑。

深圳湾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科三级警长 黄麒玮:古玩行当的专业性极强,犯罪嫌疑人将文物混藏在仿古工艺品中企图蒙混过关。另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该批货物来源复杂,且物流环节经过层层转包,给我们的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经专业机构鉴定,这批文物共23件,其中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19件。

深圳湾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科三级警长 黄麒玮:我们介入调查后,对申报单证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涉嫌走私文物犯罪的案件。

经国家文物局专家与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共同鉴定,海关查验发现的疑似文物中,有3件陶俑被鉴定为珍贵文物,其中1件为一级文物,2件为二级文物。查获的一级文物为彩绘跪坐女俑,源自西汉,高30.2厘米。女俑面庞清秀俊雅、体态端庄大方、衣饰艳丽,身体呈跽坐姿态,生动地体现了古代王公贵族家中的侍女风貌。

由于案情重大,深圳海关缉私部门迅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深圳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研判摸查,一个横跨陕西、广东和港澳地区的走私文物犯罪网络浮出水面。深圳公安、海关缉私等部门立即在广州、西安等地同步实施抓捕查缉,6名嫌疑人陆续落网,现场查获疑似文物225件。

深圳湾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科三级警长 黄麒玮:

我们经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长期在境内从事古玩生意,他们收购来自陕西、河南、四川等地的文物后,委托报关公司将文物混藏在一些仿古工艺品中,再通过货运渠道将这些文物走私出境。

海关提醒,走私任何文物出境均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总台央视记者 孙树文 孔令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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