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垃圾将她送上朝阳法院被告席,68岁老太数度落泪

扬子晚报

一袋垃圾将68岁老太李某(化名)送上了法庭,而且是作为刑事被告人的身份。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老李因抛掷垃圾砸坏他人车辆,被朝阳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4000元。法庭上,老李自觉羞愧难当,数度落泪。

今年68岁的老李是一名知识分子,大学本科文化。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老李被抓后取保候审,今天在家里通过“云法庭”系统参与了线上庭审。

今年7月14日夜间,老李在其位于北京朝阳某小区21层的租住地,自厨房阳台处向外抛掷垃圾,导致小区邻居张某停放在地面的车辆后挡风玻璃严重破损。经鉴定,车辆修复费用为2185元。

“我错了,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我认罪认罚。”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老李认错态度很好。老李说,事发地是她租住的房屋,她知道楼下有业主停放车辆。“当时夜已深,我起来上厕所,就发现装有半个西瓜皮的垃圾袋流汤了。我便将一袋垃圾顺着外墙扔到了楼下。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会这样,但这不能成为理由。”据老李讲,她此前从未抛掷过垃圾,这是第一次,“我是个洁身自好的人,不管出于公共道德还是高空抛物的危害,我都不该这么做。”

根据受害人张某的证词,砸中其车辆的垃圾袋印有某水果超市的标识,里面装有西瓜皮、其他物品的包装以及一张购物小票。事发后,张某报警。警方通过查找电梯及超市的监控录像,最终锁定了嫌疑人老李。

7月21日民警找上门,老李才知道她扔下楼的垃圾闯祸了。老李被抓后,委托朋友对张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公诉人说我为图方便,我觉得说轻了,我非常惭愧。我认为就是因为我自律不够,我错了,没什么可说的。”最后陈述阶段,老李自觉羞愧难当,不禁落泪。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老李从高层建筑物上抛掷垃圾造成地面车辆损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老李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宣判后,老李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在4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她将要接受社区的矫正。

主审法官李轶凡表示,近年来,高空抛物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尽管各地都加大了宣传,但高空抛物行为仍屡禁不止,成为悬在城市上空无法承受之痛。有实验表明,一个物体若从高处掉落,人承受的作用力是物体本身重力的数十倍。“高空抛物行为危害性极大,不但会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行为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轶凡提醒,《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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