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潜逃27年落网,最高检核准追诉!

扬子晚报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核准追诉,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对一起27年前的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993年12月,李某与熊某同在湖北省某煤矿务工。因李某在宿舍洗澡后未倒洗澡水,二人发生斗殴。经矿长调解,头部受伤的李某表示放弃赔偿。次日晚,二人为前一晚的事情再次发生争执,李某持木棍击打熊某头部,见熊某受伤倒地,当即逃离现场。熊某于翌日身亡。   2020年10月,李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22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对李某予以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案发以来,李某伪造身份,极力逃避侦查。归案后,毫无认罪悔罪态度,拒不道歉赔偿。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和核准追诉制度,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超过20年追诉期限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呈报最高检核准。李某故意伤害案适用1979年刑法,法定最高刑是死刑,但从案发到抓获已超过追诉时效。

“过了20余年,这起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是否依然存在呢?”带着疑问,检察官和侦查人员深入案发地组织知情村民座谈,并开展问卷调查,集中听取当年知晓此案的35位村民代表的意见。

经过问卷调查和充分座谈,   村民普遍认为要彰显正义,就应当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给予被害人家属经济赔偿。   2020年10月2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将该案逐级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2021年8月,最高检决定对李某核准追诉。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走访了被害人家属,了解到熊某遇害后,留下父母、妻子和4个儿女,以及未偿还的债务。父母忧思成疾,相继去世,妻子挑起全家重担,3个孩子被迫辍学。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被害人家属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案件进入申请核准追诉阶段,该院还及时协调县司法局,为被害人家属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核准追诉后,在法律援助下,被害人家属联名向宜昌市中级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李某支付67万元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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