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必须。12月21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获悉,自新《安全生产法》9月份正式施行以来,石狮已立案查处4起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1起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新近的一起案件,是交通执法人员在市区对某旅游客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查处的。在检查驾驶员档案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今年7月份新聘用的驾驶员唐某,没有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经调查,唐某与该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平时受公司安排,主要在省内开展旅游包车运输。该公司负责人及分管安全责任人均承认,未在唐某入职时对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最终,经营者被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
根据我国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而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如实记录的,由原“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法施行后,我们也及时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宣贯工作,要求行业企业抓好落实,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双管齐下,筑牢行业安全防线。”交通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截至目前,石狮查处的这5起案件,经营者均已被处以1万元罚款。(记者康清辉通讯员郑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