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21日讯(记者 刘浏)酒后驾车因为停车问题与他人冲突,对方报警后,警方将其抓获后,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醉酒驾驶认定标准,近日该案件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男子王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9月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2020年10月26日,王某酒后驾驶轿车来到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因停车问题与张某某发生冲突。后张某某报案,民警将王某抓获归案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王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3.7mg/100mL。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写道: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还了解到,王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