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宣判,该案中,被告人潘某驾驶三轮车穿行于市区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达60多次,将其个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视为儿戏,终于,因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据了解,这也是我市首起因违规运输危化品而被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的案件。
三轮车装着危化品“招摇过市”
2021年7月的一天大早,潘某和往常一样,驾驶着自己的一辆农用三轮汽车在路上行驶,在三轮车的后车厢,装着十几个蓝色的圆桶。这些圆桶是他刚从弟弟经营的A化工厂运出来的,正打算运到B公司。
在经过市区一个路口时,路遇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潘某的车被拦了下来。车厢后的这十几个圆桶里装着的,不是普通货物,而是硝酸、磷酸等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而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得知,潘某并没有危化品运输资格,他的这辆三轮车,也没有运输危化品的许可。
危险品运输不同于一般的货物运输,首先对车辆有要求,不仅需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之类的文件,而且还必须是专业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其次,对司机和押运人员也有较高的要求,除了要有机动车驾驶证之外,还需要有危化品运输从业资格证或押运资格。
但是,与危化品运输相关的资格和证件,潘某一个也没有。而潘某仅从A公司到B公司的这一条路线,就需要经过7个居民小区以及商场、学校、客运站等人流密集区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导致危化品泄露,将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潘某安全意识严重缺失的驾驶行为,让人不禁感到后怕。
5个月违规运输60余次
这已经不是潘某第一次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了。
此前,潘某因生活拮据找到弟弟,希望能帮弟弟的工厂运输化学品挣钱。而弟弟的工厂因为业务需要,有时候确实仅需运输几百斤或者1-2吨的量,安排危险品运输车送货似乎有些“大材小用”,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同时也为了帮哥哥一把,弟弟便同意了,将市内量少的运输任务交给了潘某。
其实潘某的弟弟也曾想过为其办理相关许可,但是潘某的车根本不符合相关条件,后来也就不了了之。
为了“安全”起见,一般情况下,潘某都会在早上天一亮的时候出发,因为这个时间段气温比较低,“车上毕竟装载着危险化学品,气温高的话肯定会导致化学成分不稳定。”
潘某也十分清楚,他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即便如此,在2021年2月至7月间,潘某仍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60余次,总计100余吨,且多次来往于人群密集的区域,直到被交警查获案发。
终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由于潘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已经危及到公共安全,所以在案发后,检察机关便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确定了潘某违规运输的情节。
“潘某到案后,他起先认为自己的行为仅仅是未取得相关许可,属于普通违法而非犯罪。”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之后,通过结合相关案例以案释法,并从被告人的行驶路线,途经区域,分析其行为给周边居民带来的巨大隐患,尤其是危化品一旦在学校附近泄露,势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之后,潘某深感愧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法院审理后,潘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此外,针对此类案件发生源头,检察机关也与公安治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在危化品企业例行巡查中进行案情通报,开展危化品运输法治宣传。同时,建议公安机关调取危化品相关企业的附近监控,严查同类行为,防患重大事故于未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企业负责人和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要提升法治意识,将生命安全置于首位,切勿麻痹大意,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