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砍价,再常见不过。无锡市民小金(化名)通过砍价,以8800元价格购买了一套沙发,怎料,商家次日发现卖亏了,要加价,否则不卖。这可怎么办?近日,小金夫妇向梁溪区消保委求助。
近日,小金夫妇在华厦家居港一门店看中了一套沙发。经过跟导购一番砍价后,以8800元的价格定下。当天,夫妇俩全额支付了货款,并与店方签订了购货单后,回家等着送货上门。
怎料,第二天,沙发没有上门,老板的涨价通知先来了。在电话中,该店老板解释称,他刚出差回来,才知道导购员以8800元的价格卖掉了这套沙发。这个价格低于成本价,要求小金夫妇再加价1000元。对此,小金夫妇明确予以拒绝。没想到,老板竟然不卖了,要给小金夫妇退款,否则拒不发货。这下,小金夫妇更不愿意了。
双方经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小金夫妇无奈之下,向梁溪区消保委求助。近日,梁溪区消保委受理该纠纷后,在华厦家居港消费维权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工作人员指出,商家与消费者前期通过口头约定、签订购货、收支货款等形式,确定了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事后,商家再提出加价、拒不送货等要求,属于违约方,消费者予以拒绝并无任何过错。
调解过程中,小金夫妇考虑到商家的实际情况,愿意再给付部分成本差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方案:小金夫妇再支付200元,商家收款后送货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