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一男子在凉茶加入治感冒西药涉嫌犯罪,检方提起公诉

扬子晚报

广东湛江一男子在生产销售的凉茶中加入治疗感冒的对乙酰氨基酚等西药,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的该案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罗某某,1989年出生,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决定,于2021年7月12日被该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刑事拘留;因该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于7月23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取保候审。

起诉书  截图

罗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由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侦查终结,于11月15日向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并被受理。

起诉书显示,经审查查明:2021年3月底,被告人罗某某为增加凉茶销售量,私自买了对乙酰氨基酚、扑而敏、地塞米松、红霉素等药物并磨成粉末混合在一起,用来添加到治疗“感冒类”凉茶里。

公开资料显示,对乙酰氨基酚的功效为扑热息痛,是用于治疗感冒发烧的药物。

4月13日,湛江市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公司对罗某某经营的凉茶店制售的凉茶进行抽检,经检测,在凉茶中检测出“对乙酰氨基酚”含量为0.566mg/kg,不符合湛江市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标准。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凉茶中掺入西药对乙酰氨基酚等非食品原料,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8条规定,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4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表示,案发后,因罗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现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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