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小陈(化名)首次约会女网友小美,就给对方买了千元零食,不料分开后遭拉黑,小伙随即报警。近日,杭州临平区法院对该“零食托”团伙进行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周某、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小陈在社交软件上结识小美,不久小美主动约小陈线下见面。小美将见面地点约在了冯某开的零食店附近。两人很“自然”地路过,小美随即提出想买点零食吃。小陈让小美自己挑选,巧克力、牛肉干、坚果等高价零食装了满满一篮,结账时小陈惊讶地发现花费近一千元,碍于面子他咬牙付了钱。出店后小美就称有事要走,小陈说拿一些零食给朋友吃,遭小美拒绝,后将他拉黑,小陈意识被骗,遂报警。
后来警方调查中发现,和小陈分开后,小美带着零食回出租房,将零食与其他见面网友买的零食放在一起。等攒到一定数量,有人会统一将这些零食运回原来那家零食店,重新上架售卖。
案件证物
经查,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零食店老板冯某,纠集店长周某、白某,以及数名男性“键盘手”和女性“零食托”实施诈骗,先由“键盘手”在社交软件上冒用美女头像注册账号,寻找附近男子聊天,双方约定至指定地点见面后,由小美这样的“零食托”出面,故意引导被害人到冯某开设的零食店内消费,之后借故带着零食离开,并不再与见面的网友联系。最后这些零食由冯某等人统一安排回收,并拿回店内重新上架销售。该团伙作案时,还会“看人下菜”,根据男方的穿着、谈吐等判断其消费能力,每笔诈骗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成功行骗后,老板、店长、键盘手、零食托会按比例进行分账,整个诈骗团伙采取上述方式作案上百次,共计骗取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