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手,钱却没了 这到底是咋回事?

扬子晚报

银行卡在身上,从没有丢失也没借给任何人,卡上的钱却不翼而飞!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广陵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的案件,被告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受到了法律严惩。

银行卡从未离身却被盗刷

事有蹊跷

2019年10月的一天早晨,市民魏先生一早醒来,就被手机上数条银行卡余额的短信惊呆了。魏先生同一张银行卡被多次盗刷,金额加起来是9300元。“这是什么回事,卡一直在我包里,从来没丢失过,也没借给别人,会不会是银行搞错了?”他随即前往银行确认此事。

然而,一番查询和询问工作人员后,魏先生确认,自己的银行卡的确被人取走9300元。他随即报案。警方调查发现,受害人卡里的钱是在安徽省某地被一名男子取走的。并案处理后,民警发现,同一时期还有其他受害人也经历了类似的情况。

据另外几名受害人回忆,日常使用移动支付方式较多,被盗刷的银行卡只有在银行ATM机存款或者办理其他业务时才会使用。银行卡从未离身,但卡上的钱款却不翼而飞,其中必有蹊跷。接下来,外地警方也陆续接到群众报警,同样都是银行卡被莫名盗刷。受害人的损失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所有人都是卡在身,钱却不翼而飞。为了挽回受害群众的财产损失,警方决定深挖线索、一查到底。

警方查明

原是ATM机被人动了手脚

随后,办案民警通过调取银行监控等,结合受害人银行卡被盗刷的时间等重要线索,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在内蒙古包头市等地,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抓获。

经询问,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他们在银行取款机上动了手脚,通过窃取银行卡信息,再克隆一张新的银行卡用于盗刷。原来,这伙人在一些城市的银行ATM机上安装了窃取银行卡信息的设备,主要包括微型摄像机等。“进入现场后我们假装取款,然后趁他人不备,将微型摄像机装在键盘盖子上,随后将一个鸭嘴卡口装在插卡处,前后操作时间很短。”据王某供述,这些设备可窃取银行卡用户的密码和复制银行卡内的信息,用来制作克隆银行卡。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张某明知王某利用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所伪造的银行卡,还从中分赃,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开庭审理

被告人终被绳之以法

近日,经广陵检察院提起公诉,广陵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9日23时30分左右,被告人张某持明知是王某(另案处理)通过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伪造的白色磁条卡,在安徽省某地的ATM机上,支取被害人银行卡内人民币9300元。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主动退出人民币9300元,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与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可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特别提醒

注意观察ATM机周围状况

警方梳理案情发现,银行卡被盗刷的前提条件,是犯罪分子掌握了受害人银行卡的磁条信息和密码。而不法分子作案的渠道包括改装ATM机或POS机,制作冒充金融机构的钓鱼网站,诱导他人进入并填写银行卡信息等。

“在取款的时候一定要观察ATM的卡口和键盘处是否有异常情况。”警方提醒市民,如发现自动取款机周围有类似的摄像头,或者插卡处有异样,应该及时与银行联系或者报警,并及时更改密码。银行方面也有义务及时对所属的ATM机进行巡查、监测,毕竟这是银行提供的设备,市民想要识别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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