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却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现场调解化解纠纷

闽南日报

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民警通过实地勘察,现场调解,促成一起因故意伤害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张某原为林某的弟媳,但两家因土地纠纷一直都有矛盾。2018年5月,张某与林某因土地问题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林某受轻伤。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经济损失101275.6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法官认为此类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必须找准问题根本,才能对症下药。为此,执行干警多次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缓和关系。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一边向张某分析利弊,耐心细致地解释沟通,释明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一边联合当地村委会通过实地勘察丈量争议土地,现场对双方的地界进行勘定,并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张某、林某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当场履行应给付的赔偿款。(魏明东 杨淑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