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向市场主体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被市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罚。两个案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首次以其为依据查处的案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自今年3月起清理取消了一批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的不合理收费。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经核查,自今年3月后,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市场主体用户收取复表费4510元,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向市场主体用户收取计量表具费用1200602.35元,上述复表费和计量表具费用均属于应予清理的不合理收费,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上述两家涉事企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阶段,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查处公用事业领域违规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记者彭怡郡通讯员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