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急军属之所急,想军属之所想,以后我和女儿的生活有保障了!”近日,家住鲤城开元街道的居民王玉萍收到了第一笔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2947元。心怀感激的她来到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一面写有“真心服务,情暖军属”的锦旗和一封手写的感谢信,送到工作人员手里。据悉,王玉萍是鲤城区首例领取差额定期抚恤金的病故军人遗属。
家庭困难情况特殊 扣除低保发放差额抚恤金
今年55周岁的王玉萍是鲤城病故革命军人遗孀,今年7月,她正式从工作岗位上退休。尽管每个月能领到养老金1209元,但她身患多种疾病,还要独自承担女儿念大学的费用,生活和治疗都成了难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6条规定,“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可以申请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于是,她向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办理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申请。
“按照现有政策王玉萍是符合申请条件的,但她享有养老金待遇,无法通过全国优抚管理系统报送审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本着优先照顾遗属的原则,他们先后向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情况,并积极同泉州市社保中心和区财政局沟通,最终决定以差额补助方式,为她发放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今年我区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每月发放标准为4156元,扣除王玉萍每月领取社保养老金1209元之后,按差额每月为她发放2947元的抚恤金补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称,今后每年还将对其享受的养老金标准进行核准,对差额进行适时调整。
“每月有了这笔抚恤金,今后的生活终于有保障了!”时隔多日,回想起接到申请通过的消息时,王玉萍仍十分激动。她表示,这段时间,只要一有新的进展,工作人员都会及时告知,并且主动协助办理困难补助申请和医疗救助。
鲤城9名病故军人遗属 申领定期抚恤金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均可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审批的条件为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烈士、军人生前供养。
据悉,符合条件的遗属可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个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身份、申请理由);2.《病故军人证明书》、《烈士证明书》或《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及复印件;3.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证明、与病故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关系证明及是否具有正式工作的证明;4.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5.《领取定期抚恤金审批表》;6.抚养人及由该烈士、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需提供抚养(供养)关系的法律公证材料等。
据悉,目前鲤城区领取病故军人遗属定期生活抚恤金的有9人,其中除王玉萍是领取差额定期抚恤金,其他8人均是领取全额定期抚恤金。据统计,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累计走访慰问和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各类困难问题86人次,共发放慰问和帮扶资金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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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家属:一般指病故军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其18岁以下的兄弟姐妹。(□本报记者 王丽虹 通讯员 李莹 钟建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