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走“寻常路”随意超车 发生事故负全部责任

闽南日报

电动车因为方便快捷、上路“门槛低”,受到人们青睐。而电动车逆行、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近日,江某不走“寻常路”,驾驶着电动车随意超车,最终交通事故“找上门”。

12月10日17时40分许,江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漳州开发区南滨大道厦大附属第一医院路段时,因不按规定超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前方黄某驾驶的漳州开发区01×××号二轮电动自行车时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当事人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江某未按规定超车是发生事故的全部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不负责任。

点评:根据交通法律法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正常行驶。(罗晓晖 吴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