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15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市江宁区秣陵交警中队民警接到市民陈先生的报警电话,称在秣陵中学附近爱陵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自己受伤。接警后,该中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核实具体情况。
到达现场后,民警经立即跟当事人核实具体情况。当事人陈先生表示,自己骑行电动车时,至爱陵路上正常行驶,到秣陵中学附近时,前方停靠在路边的车辆突然打开车门,导致自己一时来不及刹车,直接与车门发生碰撞,人车均摔倒在地,车辆受损,自己身上多处被擦伤。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信息及路口监控视频来看,事发时,陈先生骑行电动车在爱陵路正常行驶,至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车时,车门突然被坐在后座的孩子打开,陈先生直接与车门发生碰撞,从而引发了该起事故。
在该起事故中,由于家长未做好监护工作,让孩子在未明确后方有无来车的情况下直接打开车门,导致了该起事故的产生,故孩子的监护人即家长,因路边停靠车辆未尽安全保证义务,因此需承担全部责任,而陈先生无需承担责任。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