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 督促商家整改店铺招牌

东南早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规范各行业领域语言文字用法,营造良好的用语用字氛围,近日,鲤城区语委办牵头,联合多个职能部门、各街道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项检查,共发现用字不规范现象50多处,并督促商家整改。

此次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检查内容包括沿街商铺的招牌、标语、广告、宣传招贴、橱窗、条幅、灯箱、电子显示牌等用字情况,检查覆盖鲤城区8个街道,共持续4天。

据介绍,检查组仔细查看沿街商铺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发现部分商铺存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标点符号不规范的现象,均认真做好记录,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同时对商家开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你这招牌不符合要求,需进行更换。”在鲤中街道南俊路,检查人员发现部分店面招牌存在使用纯英文的情况,立即要求商家进行整改。检查人员介绍,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店面招牌如需使用外来文字,应当上为中文,下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在了解了相关规定后,商家表示将按要求立即进行更换。

“我们还在部分宣传栏发现了标点符号使用有误的情况,例如阿拉伯数字序号后面应加小圆点(.),而不是顿号(、)。”检查人员告诉记者,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不仅指文字方面,还包括标点符号,宣传栏作为一个面向大众的宣传平台,更应该注重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

“这次检查实现了全区8个街道全覆盖,共发现用字不规范现象50多处,接下来将由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检查人员说,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回头看”,避免问题出现回潮现象,针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将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语言文字承载着民族智慧、文化认知和价值取向,是重要的文化资源。鲤城区将持续加强源头把关,提高全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推动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记者张素萍 通讯员吴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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