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两度安装摄像头 为何结局大不同 ?

扬子晚报

记者近日从扬州邗江法院获悉,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尘埃落定。为了小小的监控摄像头,相邻院落的两户邻居关系彻底闹僵,双方矛盾无法化解,甚至两次对簿公堂。前一场官司中,法院判令被告拆除安装的监控摄像头,而后一场官司中,法院则不支持原告的诉求,被告不用拆除监控摄像头,这是怎么回事?

家门口装了摄像头

法院最终判令拆除

去年4月,曹先生在自家东边院墙上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从安装位置来看,摄像头的拍摄范围覆盖隔壁邻居的院子。老丁家坐落在曹先生家的东边,一墙之隔。“监控摄像头正对着我家院子,看着怪怪的,这是什么情况?”老丁询问曹先生。对方表示,院墙不高可能有安全隐患,安装监控设备是出于防盗考虑,希望邻居不要多想。

在老丁一家人看来,曹先生明明还有其他地方可安装监控,可监控偏偏对着自家院子方向,让人很不舒服。老丁认为曹先生安装的摄像头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将摄像头拆除,并起诉到邗江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原告的院子边缘上方安装摄像头,拍摄范围为原告使用的院子,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原告主张予以拆除,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后被告不服上述判决向市中院提起诉讼,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老丁的诉求,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此后,曹先生拆除了监控摄像头等设备。

再度安装仿真监控

这回结果会怎样?

今年年初,老丁突然发现,曹先生在二楼房顶和太阳能热水器的顶端各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他要求曹先生立即拆除。而曹先生认为,其安装监控只是为了吓唬些小动物,本意并非侵犯老丁家的隐私权,不同意拆除。曹先生说:“这两台监控设备是假的,只是仿真设备,并不侵犯你们的隐私权。”

老丁一纸诉状递交至邗江法院,又一次将邻居告上法庭。

近日,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当庭辩称,自己安装的并非真正的监控摄像头。安装仿真监控摄像头,主要是保护太阳能及下水管道免受小鸟啄食,是用来吓唬鸟类的。

法院认定这些事实,经过前一场官司,被告自行拆除了先前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及底座。后来,被告在网上购买假探头假监控器和太阳能仿真监控各一个,分别安装在自家后屋脊以及楼顶太阳能热水器焊接铁棒顶端。根据购物记录显示两个仿真监控均带有太阳能充电、防水和闪灯功能。

后经现场勘查,被告在自家房屋安装在后屋脊以及楼顶太阳能热水器焊接铁板顶端的两个摄像头,不时有红光闪烁,但未发现有任何线路连接,在被告家也未发现接收设备,型号与被告提供的网购的两仿真摄像头型号一致,不具有拍摄存储功能。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安装摄像头侵犯其隐私,但被告安装的为仿真监控,摄像头并不具有拍摄存储功能,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原告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故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隐私,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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