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14日讯(通讯员 李钰 马永健 记者 王国柱)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发生纠纷,女子一时冲动竟爬上塔吊向工程方施压,虽然最终问题得以解决,但女子也因其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
12月7日上午8时许,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张甸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爬上建筑工地塔吊。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爬上塔吊的女子为黄某,当天与其丈夫吴某等人来到工地找项目经理孙某,索要前期自行垫付的工程款。由于孙某迟迟不出面解决,黄某情绪十分激动,后趁人不备爬上工地30米高的塔吊,以此施压工程方支付工程款。
为尽快将黄某劝下,民警协调消防、医院等部门到场支援,并多次对黄某进行劝说,承诺会帮助协调双方经济纠纷,但黄某均拒绝从塔吊上下来,声称只有钱到账才肯下塔。
民警随后与孙某取得联系,约定双方协商处理此事。经过持续沟通协调,至当天19时许,双方终于就工程款问题达成初步协议,最终民警配合消防救援人员,将身体虚弱的黄某成功从塔吊上救下,并让其先行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12月10日,待黄某身体无碍后,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民警批评教育,黄某认识到自己行为已构成违法,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目前,黄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示: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切不可漠视法律采取极端行为,切莫让维权变违法。
校对 李海慧